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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,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,根据《洛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》和《洛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》有关规定,即日起,对我市城市区范围内(东至三川大道、西至丝路大道、南至南山大道、北至邙岭大道)的餐厨垃圾统一集中收运处置。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,是指从事餐饮服务、单位供餐、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(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)在生产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、食品加工废料、废弃食用油脂(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)等垃圾。
二、市城市管理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、资源化相关工作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打击加工和销售“地沟油”行为。
三、洛阳旺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旺能公司)为洛阳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企业,负责餐厨垃圾的收集、运输和处置工作。旺能公司须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定收集协议,并不得收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任何费用。
四、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必须将餐厨垃圾无偿交给旺能公司收集,不得私自倾倒、排放和处置,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。
五、未获得餐厨垃圾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。
六、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,市城市管理局、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《洛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,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设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监督举报电话,鼓励市民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。市城市管理局举报电话号码为12319;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。
八、此通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,具有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县(市)可参照执行。 2020年7月8日
通告!洛阳将统一集中运送餐厨垃圾,不允许个人私自处理
服务有质量 | 清运有保障 2021-08-12 04:03:17 文字:【大】【中】【小】

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,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,根据《洛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》和《洛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》有关规定,即日起,对我市城市区范围内(东至三川大道、西至丝路大道、南至南山大道、北至邙岭大道)的餐厨垃圾统一集中收运处置。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,是指从事餐饮服务、单位供餐、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(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)在生产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、食品加工废料、废弃食用油脂(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)等垃圾。
二、市城市管理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、资源化相关工作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打击加工和销售“地沟油”行为。
三、洛阳旺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旺能公司)为洛阳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企业,负责餐厨垃圾的收集、运输和处置工作。旺能公司须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定收集协议,并不得收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任何费用。
四、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必须将餐厨垃圾无偿交给旺能公司收集,不得私自倾倒、排放和处置,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。
五、未获得餐厨垃圾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。
六、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,市城市管理局、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《洛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,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设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监督举报电话,鼓励市民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。市城市管理局举报电话号码为12319;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。
八、此通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,具有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县(市)可参照执行。 2020年7月8日





